一、申请资金扶持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入驻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或者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事务管理的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公共事业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企业、贸易机构、社会组织应当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五)申请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六)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关于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扶持政策
1、支持打造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功能性平台,经认定,对向入驻非盈利性贸易类或现代服务业类国际组织、海外政府贸易代表处、商会等机构或组织提供一定期间免费办公用房的功能性平台给予租金补贴。对于引进国际性组织,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平台三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60万元人民币;对于引进海外国家级政府贸易代表处及商会等非盈利组织或机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平台三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80万元人民币;对于引进海外地区级政府贸易代表处及商会等非盈利组织或机构,以不超过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平台三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自认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支持长三角贸易展示中心及其它符合商务区功能定位、产业特色鲜明、具有集聚带动效应、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性平台建设。经管委会认定,对功能性平台组织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鼓励功能性平台提供一定期间优惠用房引进国内外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特别是长三角企业在平台设立展示、交流、贸易机构。入驻平台的机构(单位)经认定,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5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功能性平台三年租金补贴,每单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自认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上海虹桥商务区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21-64398555,1365164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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