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对新引进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上市的知名广告传媒公司、广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办公楼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楼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招商促进平台电话:021-64398555 135858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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