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对新引进的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的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区购置自用办公楼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购房补贴;租赁办公写字楼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3、对开办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按照该项目的开办成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招商促进平台电话:021-64398555 135858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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