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年成交额在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专业要素市场、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线上商品交易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平台所需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平台所需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
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且其在国内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买所需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4、对新引进的大型内外贸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买公司所需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5、对新引进的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自认定年度起,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
6、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7、对新引进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公司所需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招商促进平台电话:021-64398555 135858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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