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资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的企业,经评估认证,为弥补其公共服务性功能而发生的支出,按其投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政策性补贴。经认定,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分期发放。
2、对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对新引进的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从事绿色循环创新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楼的,按购房总价格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租赁办公楼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3、对新引进的从事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或者自有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招商促进平台电话:021-64398555 13585818590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