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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商业配套建设的扶持意见

 

关于支持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商业配套建设的扶持意见

第一条     目  的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对虹桥商务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加快虹桥商务区的产业发展,促进总部型机构和现代服务业优质项目入驻,给商务区营造一个完善的工作、生活配套环境,依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关于支持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商业配套建设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意见》所涉及资金来源: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和闵行区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属于《意见》扶持对象:

(一)为本开发地块或本楼宇内的办公人员就近提供便利服务的配套设施;

(二)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办公人员日常餐饮、休憩、购物、健身等商务区必需消费;

(三)经营业态为员工食堂、餐厅、咖啡店、便利店、健身房等。

  第四条     扶持内容

(一)租金补贴

条件:扶持对象与商务区核心区房地产开发运营主体已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楼宇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标准:租金的价格标准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计,第一、第二年按照实际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给予100%年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60%年租金的补贴。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

(二)营运奖励

条件:符合第一款条件且扶持对象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虹桥商务区核心区经营场所内,并承诺在此存续5年以上。

标准:依据扶持对象当年财政贡献情况(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第一、第二年按实缴税额中属于新虹街道的部分(即区所得部分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实缴税额中属于新虹街道部分的60%(即区所得部分的48%)给予奖励。

(三)吸纳闵行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条件:符合第一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吸纳闵行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标准:给予闵行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一般和市(区)困难人员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和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

租金补贴由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提供支持,营运奖励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由闵行区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填写《虹桥商务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申报和审批:(1)申报主体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提出申请;(2)受理后1个月内,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与闵行区人民政府进行联合评审;(3)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函告申报主体;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下达资金发放通知。

(三)资金发放: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扶持资金以半年为周期核算并下发至申请企业。

  第六条     附  则

(一)《意见》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和闵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予以解释。

(二)《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

(三)项目申报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发展处会同闵行区服务虹桥商务区办公室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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