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招商服务平台

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请资金扶持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入驻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或者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事务管理的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公共事业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企业、贸易机构、社会组织应当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五)申请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六)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关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对进驻商务区的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上海虹桥商务区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21-64398555,13651646342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虹桥商务区写字楼网 » 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虹桥商务区写字楼招商网